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近日向媒體公布了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“2+26”城市(以下簡稱“2+26”城市)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(jiān)測結果。
一、“2+26”城市
4月,“2+26”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6.9–15.8噸/平方千米·月之間,平均為10.2噸/平方千米·月,同比下降11.3%。邯鄲、淄博、北京、濟寧、聊城、焦作、菏澤、安陽、新鄉(xiāng)、晉城和鶴壁市等11個城市降塵量小于9.0噸/平方千米·月(《打贏藍天保衛(wèi)戰(zhàn)三年行動計劃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22號)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(qū)、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9.0噸/月·平方公里);邢臺、長治、濟南、鄭州、石家莊、濮陽、濱州、開封、保定、太原、德州、天津、唐山、衡水、廊坊、滄州和陽泉市等17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大于9.0噸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陽泉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,達15.8噸/平方千米·月。除邯鄲和濟寧市外,其余26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均大于9.0噸/平方千米·月;濟寧、石家莊、德州、安陽、天津、滄州、陽泉、長治和晉城市9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。“2+26”城市4月降塵監(jiān)測結果詳見附表1。
二、汾渭平原11城市
4月,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4.8–10.4噸/平方千米·月之間,平均為7.4噸/平方千米·月。寶雞、咸陽、西安、渭南、三門峽、洛陽、臨汾、銅川和運城市等9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小于或等于9.0噸/平方千米·月;呂梁和晉中市2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大于9.0噸/平方千米·月,其中晉中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,達10.4噸/平方千米·月。渭南、銅川、洛陽、臨汾、運城、晉中和呂梁市等7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大于9.0噸/平方千米·月。汾渭平原11城市4月降塵監(jiān)測結果詳見附表2。
附表1:
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“2+26”城市降塵監(jiān)測結果
附表2:
2020年4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(jiān)測結果
原標題: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部公布4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“2+26”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(jiān)測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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